聚焦2024全国两会|代表为灵活就业发声,保障劳动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4-03-08】

灵活用工,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再次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2024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要加强促进青年就业政策举措,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报告还提到,分类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保障措施、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举措,以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保障劳动者权益。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共计出现25处“就业”字眼,表示要多措并举稳就业促增收,在促进就业方面,尤其是数字经济催生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等形态快速发展,已成为就业蓄水池。灵活用工等新就业形态在为百姓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也受到极大关注。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陆铭提交《关于创新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治理模式的建议》,旨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供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陆教授指出,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社会环境、养老保险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面临一系列挑战,亟需通过创新理论与实践来加以解决。

陆铭强调,在劳动关系方面,传统用工关系的认知惯性已无法适应技术驱动下的新型人力资源模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在不同地区、职业和工作状态间灵活切换,以应对劳动需求的波动并最大化自身收入。这种灵活就业模式与传统固定劳动关系下的管理方式格格不入,因此需要更新对劳动关系的认知,正视“组织的弱化和个体的崛起”这一现实。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种在数字平台上的灵活就业,不能仅仅被看成是一种过渡形态,它实际上是未来的一种主体形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李孝轩建议加快建立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尽快修订《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改革社会保障法规,建立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促发展”和“防风险”并重,“支持”和“规范”并举,建立长期政策框架和制度体系,将用工形态去组织化纳入司法规制,研究制定保障灵活就业等政策制度。扩大就业补贴,减少限制新职业发展的不合理制度规定,积极回应新就业群体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等多方面的诉求。坚持包容审慎原则,规范灵活用工、共享用工等用工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平台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角色和责任不仅被忽视或淡化,甚至将社会保障责任转嫁给新业态劳动者自己承担,导致新业态劳动者在面对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缺乏必要保障。

“平台作为新业态从业者的主要工作场所和收入来源,理应承担起为他们提供必要社会保障的责任。”皮剑龙建议,要加强执法监督,压实平台企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责任,要根据平台独特的用工模式,进一步明确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其运营合法、规范且合理。

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得到全面保护的同时,新形式下的就业环境、平台建设也需稳固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科协主席凌涛建议利用市场化配置手段,建设各类产业园和零工市场,搭建供需对接桥梁,让有就业需求人员有平台、有途径、有渠道,促进充分就业;打造“一站式”“不打烊”服务,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做好平台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大学生见习实习实训基地,有效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实现稳岗就业。

总的来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灵活就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随着就业市场的快速变化和企业用工需求的调整,灵活就业将成为未来就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多方政策支持以及市场环境加持下,好灵工持续贯彻国家就业优先战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打造安全高效的灵活用工服务平台,为更多灵活用工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好灵工顺应就业市场的快速发展,针对多元化场景提供定制解决方案,始终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创造公平、友好的就业环境。

(来源:好灵工)